前8月安徽为制造业企业办理缓缴税费190.8亿元 缓缴期限再延长4个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
发布日期:2022-10-1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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