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扩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近日,辽宁省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其中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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