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活动性结核病门诊医疗保障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市直管理医疗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活动性结核病患者规范治疗,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发布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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