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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第3号总林长令 确保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8日记者从甘肃省林长制办公室获悉,甘肃省发布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压实防火责任。

时值冬日,我省相继迎来草原和森林防火期。由于我省部分地区入秋以来降水较少,导致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偏高。第3号总林长令指出,各级林长要在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精细网格化管理,明确联防职责,狠抓防火责任末端落实,切实将各项防火举措抓实抓细,确保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防火督查,加密巡林频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要、敏感地域设立防火检查站,及时排查整治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农事用火、生产用火审批,严格落实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禁火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违反禁火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各地要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林草部门及森防指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应急备战准备。

关键词: 总林长令 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秋冬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草原和森林防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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