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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即科金融提醒:远离欺诈骗保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生活总是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意外事故、健康问题、财产损失等,而保险可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帮助人们在不幸事件发生时减少损失和风险。所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险意识的重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并主动购买保险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不过即分期提醒,不管是投保、理赔都应该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一定要注意防范身边的保险欺诈。

即分期: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即分期:案例速递

2017年8月,Z某与其丈夫L某分别在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合计23.2万元。2018年3月,Z某、L某为获得重大疾病赔付,冒用他人癌症病理组织形成自身病理报告,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先后向两家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材料。其中Z某、L某实际骗得A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3.2万元。B保险公司及时发现疑点,经调查认为存在虚假理赔而拒付20万元理赔金,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即分期:保险欺诈可能受到什么惩罚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案例中,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Z某、L某等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之后两者均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由此可见,保险欺诈的惩罚还是十分严重的,而且不仅直接受益人会获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如果有帮助行为也会受到惩罚。所以即分期提醒,所谓的“漏洞”其实并不是牟利的捷径,而是深渊的入口,一朝踏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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