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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控股(00031.HK):深圳航天认为航科后海诉讼二判决中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准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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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7月11日丨航天控股(00031.HK)公布,有关公司60%间接附属公司深圳航天分别与航科后海和华保润解除租约和诉讼等事宜。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得悉深圳航天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接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有关航科后海诉讼二(航科后海要求法院判令深圳航天就未能向航科后海及时交付物业和提供房产证向航科后海支付经营损失等)及2023年7月6日接获航科后海诉讼三(航科后海诉深圳航天返还多付的租金和利息损失,以及深圳航天反诉航科后海支付2020年2月租金及违约金等)的判决书("该等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航科后海诉讼二判决:

● 深圳航天被判向航科后海支付经营损失人民币119,034,615.60元、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航科后海预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6,973.07元;

● 驳回航科后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航科后海诉讼三判决:

● 法院驳回航科后海的全部诉讼请求、航科后海预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6,927.88元由航科后海负担;

● 法院驳回深圳航天全部反诉请求、深圳航天预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6,648.44元由深圳航天负担。

若双方均未就该等一审判决上诉,则该等一审判决将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深圳航天经谘询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航科后海诉讼二判决中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准备提出上诉。

基于深圳航天委托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及深圳航天及公司经谘询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后作出的上述上诉决定,公司认为上述诉讼目前尚未有终审判决,有关事项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会跟进法律程序,在各项诉讼中积极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权利,并且继续评估该等法律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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