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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五部门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资料图)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公安局、汕头海关缉私局、汕头海警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涉案企业合规适用范围、程序衔接、证据审查以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合规互认”等重点工作细则进行明确,强调要加强刑事诉讼各环节紧密衔接,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开展合规整改,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更好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

《意见》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完成合规整改并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文书中阐明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情况及评估、审查情况;审判阶段的合规整改一般应在开庭前完成;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必要时法院可以委托专业人员协助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意见》强调,各单位要持续扩大办案规模、拓展案件范围、丰富案件类型,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加大企业合规调查、监督、中长期效果考察工作力度,放大企业合规能效。要通过开展同堂培训,强化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学习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会商研究解决,持续提升企业合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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