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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相关资料图)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拟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

业务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文栋   吴翊    何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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