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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阳光”主题纪念展:见证上海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20年的成长与贡献


(资料图)

为纪念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简称:阳光中心)成立20周年,近日,阳光中心举办了“我有阳光”主题纪念展。

纪念展通过“前言、回应、探索、创新、贡献、使命、未来”七大板块全面展示了阳光中心的历史沿革、工作创新、主要项目、工作成果以及发展规划等内容。

从彷徨到笃定,“阳光种下的星星之火”在坚守中燎原

20年前,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2003年,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成立,浦东新区、卢湾区、徐汇区、闸北区四个试点区149名青少年事务社工正式上岗。张萍芳作为卢湾区的一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启了她的职业生涯。

起初,作为一名新手,张萍芳面对青少年及家长对其身份的质疑也有过迷茫和担忧,到底什么是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少年事务社工到底要向何处发展?2004年2月18日,阳光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同年,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家督导委员会成立,推动了上海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05年,张萍芳与一批充满事业理想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一起,参加了为期三年的骨干社工培训。通过系统、专业化的学习,张萍芳对社工身份有了清晰的认识,对社工工作也更加充满憧憬。最初参加专业培训的50名社工如同星星之火,在岁月的沉淀与磨砺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实务经验,并深深影响着陆续进入阳光的300多位年轻社工,在每年服务近3.5万名青少年的过程中,传递着那份给人希望的阳光。

从试点到全覆盖,主动嵌入公检法“共护未来”

随着全市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的建立和市区街道三级工作网络的全面覆盖,各项工作在积极探索中进一步细化完善。2007年首家品牌社工工作室“小秦工作室”建立;2008年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成立;2010年全面介入诉讼过程中的合适成年人工作,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2011年起参与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开展社会观护工作;2016年开始探索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法院涉家事案件纠纷的解决。从试点初探到全覆盖,上海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工队伍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批社工入驻拘留所、看守所、检察院等特殊场地,协助未成年人提升法律意识,助力未成年人与朋辈、家人、社区形成更好的连接,帮助更多需要教育矫治、社会支持的未成年人和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监护人。社工机构不断深化与法院的合作,根据家事案件审理特点,立足涉案未成年人需求开展家事调查,提供庭前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探望监督人、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积极探索学校社会工作,截至目前,已在18所学校挂牌“学校社会工作站”,积极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服务体系。通过2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形成深耕社区、辐射学校、涵盖公检法的工作格局。

从“单兵”到“联合作战”,共建青少年社会支持生态圈

为了更好地保障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阳光中心在2017年成立伦理委员会,明确服务道德和职业标准,并于2019年建立跨学科多部门合作应急平台,协同多方专业人士紧密合作,共同为青少年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支持和帮助。

20年来,阳光中心的服务人群不断拓展,涵盖了6-25岁的困境儿童、失业青少年、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违法涉罪青少年人群,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促进其健康成长。与此同时,阳光中心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研究院,与华东理工大学共同推动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为《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的实施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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