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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梅江区:群众点赞智慧庭审,高效便捷解民忧

2022年2月,梅江区人民法院收到来自千里之外的一面锦旗,上面印有“网上立案便民高效 网上开庭公平公正”字样,赠予者是上海群众黄叔。不禁让人好奇,黄叔远在上海,为何会给梅江法院寄送锦旗呢?这要从一次“购房”说起。

2020年1月11日,黄叔与妻子通过微信小程序,认购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梅州芹洋半岛的一套房产。在支付20000元定金后,销售小李给黄叔发送了电子版认购书,告知黄叔需在1月15日前到该楼盘所在的销售中心签购房合同,付清第一期楼款。后经双方协商,合同签署调整到1月29日。

未曾想,1月23日武汉新冠疫情爆发。黄叔夫妻网上预定的酒店被取消,当地居委也不批准离沪。由于黄叔夫妻一直坚持购房合同与银行贷款合同当面签署,不接受寄签方式,合同签约就此搁置。3月10日,该房地产公司将20000元定金作“挞定”处理(即违约没收)。黄叔与该公司交涉未果,只好向梅江法院提起诉讼。

网上立案后,考虑到当事人往返梅州路途遥远,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征得其同意后,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对案情的全面审理,梅江法院认为,黄叔夫妻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如约签订购房合同,不能认定为违约,且双方对于签约方式并未协商一致,因此被告单方面提出的方案不能约束原告。

梅江法院判定,该房地产公司返还20000元定金并支付定金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疫情期间,梅江法院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采取网上立案、视频开庭的方式,依法做出公正判决,如期审结案件。群众赠予的锦旗,便是对法院全体干警最大的认可和鼓励。

法官科普

2020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属不可抗力的范畴。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全媒体记者】何苑妮

【通讯员】丘炜佳

【作者】 何苑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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