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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突出地理标志运用 使用专用标志市场主体目标划定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山东地理标志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行动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山东要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制度,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山东地理标志由量向质转变、由多向强转变,打造地理标志“齐鲁样板”。到2025年,全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争取建成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6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5家以上,建成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10家以上、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家以上。

《规划》提出了5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加强地理标志资源储备,打造地理标志资源优势。二是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创新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三是突出地理标志运用。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体系、促进地理标志品牌运营、推动地理标志产业技术创新。四是规范地理标志管理。建立地理标志监管体系、实施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五是优化地理标志服务。建设地理标志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地理标志服务载体建设、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规划》明确,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地理标志标准化建设行动、地理标志赋能行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行动、地理标志人才引育行动、地理标志知识宣传普及行动共“七大行动计划”。

为保障《规划》的实施,《规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加强监督监测3项保障措施,山东将加强地理标志在财政、投资、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将地理标志工作纳入省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范畴,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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