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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出台节水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近日,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绩溪县财政局印发了《绩溪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对县域内节约用水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小区、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为5万元。

绩溪县地处皖南山区,雨量丰沛,但降雨时间分布不均,控制性拦蓄水工程不足,干旱年份枯水季节仍存在水源不足、供水保证率不高等问题。为鼓励全民节约用水,更科学高效利用水资源,及时出台了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依据《办法》,在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积极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倡导全民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企业用水水平衡测试合格,积极配合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无违反相关节水、供用水管理规定行为的企业可申报节水型企业奖;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积极配合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无违反相关节水、供用水管理规定行为的小区、公共机构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节水型小区奖;在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举报或者制止严重浪费用水、擅自取水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可申报节水先进个人奖。

《办法》明确,达到节约用水奖励标准,可按照流程申报、公示、审定、公布,最终确定获得奖励。节水先进个人最高1000元/人给予奖励;节水型居民小区奖最高10000元/个给予奖励。节水型企业(单位)将按照节水量进行奖励。节水量根据相同生产生活规模下,单位用户通过节水措施,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后与达标前1年实际用水量差额进行计算,使用集中供水的单位用户,奖励标准为每节水1m奖励1元,最高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由县节水办追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自荣誉证书及奖金追回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申报,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单位或者个人诚信档案。单位或者个人有私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的,造成危害的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承担相应违法责任。(记者汪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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