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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客户信息 凤台一手机店女老板被判缓刑和提供3个月公益劳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7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一家手机店女老板徐某某利用出售手机、给客户开办手机号、缴费等服务便利,私下出售客户信息,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判处其缓刑并处罚金外,还被判令提供3个月的公益劳动,在媒体向社会公众赠礼道歉。

2019年,徐某某在经营手机店期间,利用出售手机、给客户开办手机号、缴费等服务便利,私下把客户新开办或者缴费的手机号及收到的验证码发送至其上线京东、抖音、微信等“拉新”群内,以每单3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获得报酬。

2021年,当地警方在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时,通过倒查发现徐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其从2019年12月份至2021年7月份,通过偷卖客户信息,共计非法获利24282.69元。案发后,徐某某将违法所得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某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被扣押的作案使用的一部手机,予以没收;同时判令徐某娟提供3个月的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宣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替代赔偿费用;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就本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凤台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徐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梁亚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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