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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委会要并存?秦兵律师事务所专业解读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像住宅区这样,人们大量聚集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出现,那么,针对这些矛盾,就会出现专门去解决他的团队或者组织,在如今的小区里这种团队或者组织,即为物业公司,业委会。

但专门解决矛盾与问题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这两方之中却长久以来存在矛盾与问题。

追根溯源,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大多是因为物业服务质量差,业主拒缴物业费等,这种原因挑起的。近些年,矛盾愈发激烈,有的业主更是提出了取消物管的诉求,只保留代表业主呼声的业委会,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并不可取的。

以北京曾有的一个著名官司:小区对物业的维权诉讼举例,名为美丽园的小区的业主们曾在2002年成立业委会,之后对当时物业费是一平米2.72元的物业费产生了质疑,业主们的诉求是物业费收贵了,2005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把物业公司告到海淀法院,经过审理,最后美丽园小区物业费单价由2.72元降到1.58元,法院还判令物业向业主归还三年的电梯广告费收益18万元及3533.76元的公厕用房供暖费及物业费,隔年不服判决的物业公司申请再审,业委会仍旧取得了胜利。

到此,看上去小区的业主们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业主赢了,后面再审也驳回了,看上去业主像是完全胜利,但实际上并不是,因为之后物业公司撤走了,在物业公司撤走之后,小区的上千户业主突然发现,小区水电全停,电梯全部停运,小区没有一个保安,物业办公室,更是人去楼空,物业公司在每一个楼道都贴了告示:由于公司败诉,法院判决的物业费太低,公司决定放弃对小区进行管理,撤离小区,这种行为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于是,曾为小区业主们维权的业委会,被物业公司撤离而影响生活开始反对其存在的人批评,小区开始发生冲突,在巨大的压力下,政府部门出面为小区提供帮助,以求尽快恢复秩序,同时,对物业公司擅自撤离的问题予以严惩。

由此可见,小区是必须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中各种细微的服务,都会影响到业主的居住感受,甚至生活出行。

在此,秦兵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业主,小区里不能没有物业公司,更不能没有委员会,这两个组织团队互相监督,才能为小区的业主们带来更好的环境与条件。如果遇到了如案件中美丽园这样的状况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借用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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