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界 > 滚动 > 正文

榕城加强做好各级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

3月20日,榕城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各级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的通告。通告称,全区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四必查一询问”(必查健康码、健康申报卡、体温和口罩佩戴,询问流行病学史)。全区所有药店对进店购药人员必须做到“三查验”,即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查验体温是否异常、查看健康码、行程卡是否异常,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准确填报购买《目录》内药品人员信息。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各级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的通告

榕防疫指办通﹝2022﹞2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把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守好疫情防控底线,现就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设置预检分诊,把好患者进院第一道关,要确保发热门诊(诊室)患者与普通门急诊患者不共用通道,严格落实“四必查一询问”(必查健康码、健康申报卡、体温和口罩佩戴,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将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转运到发热门诊(诊室)。

二、各发热门诊(诊室)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流行病学史询问,在第一时间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按规范开展核酸采样,采样过程中要严控人员密度,避免交叉感染,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患者不得自行离开发热门诊(诊室)。

三、不设发热门诊(诊室)的村卫生站、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不得常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要求做好患者登记报告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四、全区所有药店对进店购药人员必须做到“三查验”,即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查验体温是否异常、查看健康码、行程卡是否异常,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准确填报购买《目录》内药品人员信息。药店发现购药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咳痰、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以及疲倦、喉咙痒痛、发冷、头痛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向属地“三人小组”报告可疑购药人员线索和红、黄码人员线索。

对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监管部门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记者】唐楚生

【媒介助理】张冰纯

【作者】 唐楚生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关键词: 医疗机构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3 92 950@qq.com
豫ICP备2020035879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