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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热点:科蓝环保代持近十年才彻底清理 报告期内与前员工存股权纠纷


(资料图片)

除了业绩增速放缓、IPO拟扩产一倍,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蓝环保”)股权代持、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曾存在与员工的股权纠纷等情形也引人关注。

《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注意到,科蓝环保设立之初就存在代持情形,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已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直至2012年才清理代持。在代持清理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数次出现股权转让款“名义作价”且“未实际支付”的情况,相关股权激励的真实性、作价的公允性以及背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值得关注。

此外,兄弟二人100%控股却“独认一人”为实控人的情况,也成为科蓝环保IPO过程中备受关注的情形。

代持十年

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

科蓝环保的股权问题根植于公司成立之初。2002年4月,佛山市科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下称“科蓝有限”)成立时,尤今通过亲属邹燕翎代为出资10万元,自身出资70万元,合计出资80万元设立公司。

代持的起因是为了规避当时《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东,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于是,尤今选择通过亲属代持的方式绕过这一限制。科蓝环保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公司设立时,尤今和邹燕翎对签订合同的认识不足,双方并未就上述股权代持事项签订协议。至此,尤今直接持股比例为87.50%,通过邹燕翎代为持股比例为12.50%,科蓝有限实际出资人为尤今一人,实际持股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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