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车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03-04 12:07:42
明知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却因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某在明知吴某某(未归案)实施网络犯罪,仍然提供其名下4张银行卡给吴某某等人用于收取犯罪所得款,并配合他人将犯罪所得款从自己的账户转出,从中获利1800多元。经查实,被告人温某某提供的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共转入人民币602208元,转出人民币647184.79元。
廉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全媒体记者】李廷睿
【通讯员】徐忠婵
【作者】
关键词: 有期徒刑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3 92 950@qq.com
豫ICP备2020035879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