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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宣传海报中使用“原价”表述,但在促销活动前却从未开展过类似课程,也没有达成过“原价”交易,属于“虚构原价”违法行为……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无证经营多类商品 57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7月2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合肥乐康人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陈列的商品庞杂,涉嫌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仓库中存有大量随意堆放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违法物品1万余件。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启动食品药品犯罪联合侦查机制,组建专班奔赴山东等地开展溯源调查,经过长达40余天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鉴于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该案已成功侦破,57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促销海报虚构“原价”培训机构被罚5万元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合肥新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2021年暑假七年级衔接课程”优惠促销活动宣传海报,活动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6月30日,海报中使用了“原价”表述。经查证,当事人在此次促销活动前,从未开展过“暑假七年级衔接课程”,并未达成过“原价”交易。

当事人使用“原价”表述误导消费者,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认定的“虚构原价”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进口冷链食品未入仓监管食品商行被罚25万余元

2021年9月10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辖区企业排沙食品商行配送的进口冷链食品“芝士碎”,无安徽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执法人员立即摸排核实。经查,该企业从上海订购50件 “安佳”碎条状马苏里拉干酪(行业俗称“芝士碎”),但无该批产品的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为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产品进行全面消杀,并于9月17日委托机构检测,当事人涉案食品、车辆司机、车厢环境及冷库环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当事人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未进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杀,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8万元。

咖啡店向未成年人售酒被警告并处罚没

2021年7月29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合肥市公安局移交线索,于当天17时对木石咖啡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相关标识,主要销售产品为酒类。2021年7月25日晚,周某等4名未成年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购买并饮用2L青岛葡萄大扎、2L威士忌可乐扎、2L伏特加雪碧扎西域春奶啤、3L百威牌大扎啤,并通过微信支付352.2元。上述4名未成年人购买酒水时,当事人并未核实其年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和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的规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关键词: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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