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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将整治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

近日,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指出,近年来,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暴露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薄弱、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基层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

本次整治行动的范围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活动板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我市将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全面摸清我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整治重点包括“八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一律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六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人员。七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记者 赵琳琳)来源:中安在线

关键词: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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