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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日讯 环境数据质量是环境管理的“生命线”。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严把碳排放数据质量关口,鼓励群众参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实名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我国碳市场自去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整体运行平稳,目前正处于重要的发展培育期。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基石。

为切实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举报范围包括9个方面的违法行为:检测机构伪造编造检测报告;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元素碳外检报告;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篡改元素碳外检报告编号、日期、签字、样品数量、煤样状态、检测结果等;核查机构核查报告数据造假;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元素碳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系统性编造低位热值、全水分等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控排企业虚报瞒报供电量、供热量、燃煤消耗量等关键数据,严重影响碳排放核算结果;控排企业通过掺杂其他煤炭等方式制作虚假煤样送检;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采样、制样、存样、弃样、送检等原始记录或凭证。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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