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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信用修复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中新网银川4月4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4日从宁夏市场监管厅获悉,该部门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多项信用修复措施,将促进形成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格局,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规程》中明确,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规程》合理缩短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

此外,《规程》中还增加了线上修复途径,违法失信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更加方便高效。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宁夏市场监管厅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316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69户企业、20户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开展了信用修复,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完) 【编辑:程春雨】

关键词: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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